世健公益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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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财务制度
2021-06-22 15:31:32

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

 

一、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、监事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、指导。

二、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,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。

三、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范围,包括接受捐赠、资助的专项基金和实物、基金增值、各种合法收入,以及受委托代办代管的基金、资产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。

四、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或投放使用的基金和实物,均应使用加盖本基金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。

五、专项基金的运作按本基金会章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执行,严格审批程序。

1、经理事会批准可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及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视持有基金情况,以利息就高的原则,决定无风险的金融机构定期存款,或购买国家债券和有价证券等业务。

2、本基金会投放使用的资金和实物,要按秘书长批准要求办理,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单笔项目以上的及重要的资金数额,需要经过理事会决议

3、本基金会日常办公、业务活动的财务开支和物品领用,要按审批程序办理,由秘书长批准。

六、购买日常办公物品等开支,要先办理请购手续。预支现金或领用支票,预支人应填写“借款单”,审批程序按第五条第3项规定办理。预支人在领用后六十日内(国内报销一般不超过三十天,国外报销一般不超过六十天)办理报销手续。报销时,应提供经办人、验收(或证明)人签字的合法票据,经有关领导批准后,方可报销。

七、到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5元以上应两人同行。库存现金限额应按银行核定数执行,超核定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。

八、本基金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,按年编制财务报表。同时向理事会、业务主管部门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,接受其监督和指导。

九、本基金会有具备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。会计人员必须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,且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,必须在秘书长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十、本基金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。

十一、本制度未涉到项目资产,此类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定。

十二、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随着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,由秘书处提出本制度修改意见,报理事会审议。

十三、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需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。本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权、解释权归属基金会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