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
制定、修改本办法由理事长亲自签发,自签发之日起执行
签字人(理事长):
签字日期:
本档案制度于2017年 月开始执行
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
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、基金会财务专用章、秘书长签字、理事长签名章。为了加强对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,明确印章使用权限,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印章的刻制、启用与废止
1、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。
2、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相关事项后,由秘书长执行。
二、印章的使用范围
1、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、文书材料、报表等;
2、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、协议书、意向书等;
3、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、证书、聘书、奖状、通知书等;
4、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、申报材料;
5、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;
6、其他。
三、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
印章的使用,需要经过秘书长的同意才能使用。特别重大的事项,需要经过理事长及秘书长双方同意后才可以使用。
对于国外的文件,一般由秘书长签字即可。特别重大的文件,需要加盖基金会公章并附上秘书长签字。
四、印章的管理
1、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,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。
2、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严格照章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。盖印位置恰当,印迹端正清晰。
3、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。用印后或不用印时,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。
4、离岗时,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,落实存放情况。
5、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